[工作] 離職的理由

繼上篇[工作] 甚麼時候該跟工作說掰掰? 之後有網友私訊問,找工作時該怎麼解釋想換工作的理由呢?

基本上我覺得面試時會被問這個只有兩個原因:
1. 好奇
2. 過濾掉愛抱怨前東家的求職者

因此在一般「騎馬找馬」找工作的情況下越「簡短有力、情有可原」的理由越好~ 不管有多討厭以前的老闆,多少證據前公司是血汗工廠,通通不要講!!

只要說個合理又滿足對方好奇心,又不讓人家覺得你是個滿腹勞騷的人就可以了

咦?難道ocgirl教大家說謊嗎?

不是的. 通常會討厭一個工作討厭到像想換工作都不會只有單單一個原因, 甚至有時候是很多芝麻小事的原因而造成的. 只要從這些眾多原因裡找個比較“無殺傷力”的就可以了. 想想那些銀色夫妻,就算在家裡吵到大打出手,離婚的理由永遠都是”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” (不可化解的意見分歧), 安全又可以保持好形象.

至於我自己用過的理由:

理由1:工作在San Diego,家人都在OC想住近一點

理由2:原先離家近的辦公室關了, LA通勤太累 (這個理由只要住過加州的人都了解)

理由3:這次換工作是公司內部換部門, 有點難掰,我說是原先部門不符合生涯規劃 .這個故事有點長又有點複雜, 因為是同公司, 而原先那個部門又是惡名昭彰到不需多解釋,新部門也沒多問)

理由4:原來的公司跟加拿大, 墨西哥分公司合併, 已經開始美國這邊的裁員, 雖然我還沒被裁但想先開始找

理由4是我到目前為止想到一般人都能用到的好理由,跟離婚時用的"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"一樣功能…只要是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, 合併、裁員、 reorg、outsource都是家常便飯。不是你的部門也無所謂,不是你要走的主因也不重要, 重要的是那是一個大家都理解也不會多問的理由!

胖胖比較常面試新員工, 這篇我問了一下胖胖的意見. 先來個disclaimer,胖胖是個喜歡被拍馬屁的老闆,他說的我不百分百同意(恕我我教夫無方...)

胖胖說他覺的最好的理由是反過來講為什麼想來這家新公司. 比方說 「因爲我知道你們這家公司是研發人工智慧的先鋒,我很希望成為其中ㄧ份子」或「你們公司產品幫助到許多社會弱勢,我相信在這裡我們可以一起讓世界更美好」之類的...

大家自己衡量一下自己拍馬屁的段術吧?如果你自認可以拍馬屁拍到看不出破綻那就試胖胖的方法(或直接考慮從政也可以)

P.S. 這篇照片都是去年去紐約走布魯克林大橋拍的.從布魯克林往曼哈頓的方向走可以慢慢地欣賞曼哈頓景色,橋本身也非常有特色,橋並沒有很長但人卻非常多非常擠!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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